本奕烧仙草奶茶加盟(烧仙草奶茶加盟店,全程扶持开店!)

抖店动销抖店体验分提升抖店任何业务可添加微信:ad07668

案情概况年过四十的陈兵一心想创业,偶然一天他在58同城上看到一则某品牌奶茶店的转让广告,内容显示该店铺投资少、风险小、收益可观。于是,陈兵便立即联系了广告发布人周涛,两人交谈过程中,周涛避实就虚,信誓旦旦向陈兵承诺其奶茶店每月的营业额收入非常可观,顾客也是

案情概况

年过四十的陈兵一心想创业,偶然一天他在58同城上看到一则某品牌奶茶店的转让广告,内容显示该店铺投资少、风险小、收益可观。于是,陈兵便立即联系了广告发布人周涛,两人交谈过程中,周涛避实就虚,信誓旦旦向陈兵承诺其奶茶店每月的营业额收入非常可观,顾客也是络绎不绝,并热情的邀请陈兵去店里参观。经过实地考察,陈兵的顾虑少了大半,但依然没有拿定主意,周涛见状赶紧趁热打铁给陈兵细数店铺的优势,在周涛猛烈的攻势下,陈兵签下了《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周涛将位于成都某街道的奶茶店经营权转让给陈兵,并向陈兵传达品牌公司更新的配料,运营指导、材料渠道及进货方式,陈兵应在当日一次性支付首批转让费180,000元,剩余50000元尾款按照每月1388元分期支付。合同第十条还约定周涛将店铺营业收入绑定的银行卡交给陈兵使用,陈兵使用期间,周涛禁止使用此卡。

合同签订并支付首款之后,陈兵正式接手商铺,经营一段时间后,陈兵发现店铺营业额并不能达到周涛承诺的金额,而且也不能直接接触品牌方的业务人员,甚至刚接手店铺才十几天,周涛就让陈兵给员工发放上个月工资共6544元,陈兵怀疑被周涛忽悠,但苦于没有证据,只能就此作罢。后期陈兵无意间发现了周涛与品牌方之间的《加盟合同》,合同约定周涛不得将品牌的商标、标识、专有技术、经营模式许可权转让给他人,如此看来,陈兵更加证实了周涛的欺瞒。陈兵自觉再继续经营店铺可能有侵权风险,于是通过官方客服联系到品牌方向其申请闭店,并停止向周涛支付尾款。没有按时收到钱的周涛恼羞成怒,竟私自在店铺营收银行卡中转走了5000元,陈兵见此果断选择报警处理。

白白损失十几万,陈兵怎么甘心,但是情况比较复杂,担心自己一个人搞不定,便想到了委托律师协助处理。经朋友介绍,陈兵也多方咨询,最终选择了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吴杰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诉讼请求

1. 判令解除陈兵和周涛之间的《转让合同》;

2. 判令周涛退还转让费193484元(转让费以实际支付为准);

3. 本案诉讼费由周涛承担。

庭审现场

被告周涛抗辩

1、签订《转让合同》时陈兵便已经知晓系私下转让,却故意拖欠尾款,此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而陈兵还恶意闭店,更是导致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陈兵应该自行承担违约责任且赔偿恶意闭店的损失。

2、收取陈兵的转让费主要是店铺的设备、装修、物料款,并没有其他多余费用。现在店铺已经不能继续经营,自己投入在店铺的钱已经无法拿回。故请求法院判令陈兵支付未履行的尾款36516元、无法退回的商场押金27747元、品牌方押金20000元、品牌加盟费59800元,共计144063元。

吴杰律师

1、被告称当事人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已知晓该店铺系无权转让,纯属颠倒事实,当事人与被告签订《转让合同》时并不知情被告系无权转让,被告也未曾告知。当事人在后期知情后,为避免持续侵权才随即向品牌方申请闭店。闭店行为,属于正常流程闭店,而非恶意闭店。

2、被告称当事人恶意拖欠尾款,属于子虚乌有。案涉店铺已经关闭,两人之间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至此才未继续支付尾款,而被告,公然使用店铺银行卡转走5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被告应该承担违约后果。鉴于被告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已经对其失去信任基础,故请求法院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并判令周涛退还我方当事人首批转让费180000元、员工工资6544元(经双方同意抵作转让费)、5个月尾款6940元,共计193484元。

3、被告主张要求当事人赔偿其店铺装修及其他损失费用,系与我方无关。另外,当事人并不知晓被告与品牌方解约一事,被告应另案诉讼。

法院认为

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该合同真实有效。但鉴于双方对履行案涉合同已无信赖基础,且该店铺目前已关闭,双方就案涉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对原告律师诉请解除《转让合同》的主张,本院给予支持。

2、双方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周涛明知品牌公司禁止私下转让店铺而为之,周涛对此有过错,同时双方在履行《转让合同》的过程中均有违约行为,考虑到陈兵支付的转让款及实际经营店铺的时间,本院酌定周涛需向陈兵退还转让费140000元。关于周涛辩称因陈兵违约导致其损失的意见,因周涛并未提起反诉,故本案不予处理,周涛可另行主张。

案件结果

一、解除原告陈兵与被告周涛签订的《转让合同》;

二、被告周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兵退还140000元。

办案心得

吴杰律师:“加盟需要走正规流程,私下转让有风险。该案中,当事人是因前期被忽悠、不知情店铺不能转让,才匆忙私下与被告协商签订《转让合同》,当事人前期也并不知晓该行为已经对加盟品牌方构成侵权,是后期才知情该店铺系无权转让,加上被告公然违约,律师才能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及时为当事人挽回14万损失,并规避持续侵权的风险。如若被告将店铺不能转让事宜在合同签订之前便已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继续侵权,那么当事人想要胜诉将会难上加难。所以,加盟开店一定不能图省事私下转让,后果可能血本无归。”

霖小律有话说

如何才能解除合同呢?解除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二、合同出现了约定的解除情形之一,三、合同出现了以下情况: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案律师

本奕烧仙草奶茶加盟(烧仙草奶茶加盟店,全程扶持开店!)

四川霖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债权债务团队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争议、财产侵权、交通事故、婚姻家事

同行评价:吴杰律师性格亲和友善,工作认真仔细,有娴熟的法律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斡旋谈判技巧,是一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律师。

注:文中人名为化名

抖店动销抖店体验分提升抖店任何业务可添加微信:ad07668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umchina520@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g8899.cn/21205.html